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类犯罪的特征

文 / 田碧青律师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类犯罪的特征

什么是虚拟货币洗钱

虚拟货币洗钱,顾名思义利用虚拟货币对非法资金进行转移和清洗,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埋在浩瀚数据中,不知所踪。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拳式操作,让非法资金以白资的身份重出江湖,规避监管的同时,造成大量资金外流,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本文所提的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属于广义范畴,不仅涵盖《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洗钱犯罪,还包括与洗钱相关的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帮助支付结算的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形成共犯的开设赌场罪等罪名。

为什么虚拟货币洗钱难以防范

众所周知,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极难追踪。洗钱团伙在电诈、传销、跨境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中,利用虚拟货币的上述特点,巧妙地隐藏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得监管机构在追踪资金流向时面临巨大挑战。

从Chainalysis发布的《2024 Crypto Crime Report》可以发现2018—2023年虚拟币犯罪涉及的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最低46亿美元、2019年125亿美元、2020年94亿美元、2021年232亿美元、2022年396亿美元、2023年242亿美元。据了解,超过五成的虚拟货币犯罪与洗钱相关。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同时也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此举旨在应对不断翻新的洗钱手段,强化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也进一步加大普通公众对虚拟货币买卖的认知,避免一些准“币农”因不了解而误入歧途,沦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类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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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洗钱带来的危害

成为犯罪活动的助力。虚拟货币已成为洗钱的主要途径,与贩毒、诈骗等多种犯罪活动相关,涉及巨额资金。在电诈犯罪中,虚拟货币洗钱尤为突出,很多低收入人群常被利用成为“币农”,通过多次小额转账帮助洗钱团伙转移赃款,使得赃款走向更加错综复杂,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破坏金融秩序。虚拟货币跨境洗钱,不仅导致资金外流,还会引发金融监管失灵,危及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传统的反洗钱措施受到挑战。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使得传统反洗钱措施几乎失灵,对我国外汇监管制度也产生很大影响。赃款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后,任何人只要有钱包地址和密匙,就可以对虚拟货币进行跨境转移,不受地域限制。例如在电诈犯罪中,赃款一旦涉及虚拟货币洗钱,则必然面临追缴困难,这无疑损害了受害人的追索权。

虚拟货币洗钱的取证的困难

主体身份确定困难。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交易者身份很难确定。洗钱团伙招募大量“币农”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和交易,在被公安机关打击时,抓获的往往只有“币农”,而背后的洗钱集团则能毫发无损地换个阵地,继续从事洗钱活动。

资金追踪穿透和挽损困难。虚拟货币洗钱已经从原来的法币直接购买虚拟货币的简单操作,演变成法币购买虚拟货币后,再进行包括各类虚拟货币之间的往返交易、虚拟货币与各类匿名币的往返交易。另外,洗钱团伙还会将赃款通过小额打散、与白资混同等方式混淆追踪。这种错综复杂的交易模式,导致资金流向中断,难以形成完整的资金链。给办案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和追赃挽损工作带来巨大障碍。另外,虚拟货币在价值认定、查扣、处置上也存在争议。

证据收集困难。洗钱团伙为规避我国不认可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多采用在国外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例如,办案机关通过识别成千上万的虚拟钱包地址,进而分析出资金流转路径。而这些基础数据,在调取时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综合来看,需要调取以下证据:法币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包含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微信第三方支付账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区块链公链钱包地址及数据流向、虚拟货币转换成法币的路径。

犯罪数额认定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办案机关通常通过查获“币农”的实名账户来确定具体的涉案数额。由于无法确认全部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导致控辩双方对涉案数额争议非常大。目前主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将已证实的上游犯罪所得款项计入犯罪金额。二是将犯罪嫌疑人帮助支付结算的所有款项认定为犯罪金额。即先推定全是涉案数额,由犯罪嫌疑人证明为合法资金后可予以扣减。

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认定困难。在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决定其具体适用的罪名。在洗钱链条中,最先被抓获的“币农”,往往是不知道资金来源的,只是觉得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炒币赚钱,没有犯罪故意。

当然,“币农”也不在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只是为了挣取相应的差价。这给办案机关对案件定性造成很大困难。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类犯罪的特征

在实践中,洗钱团伙会要求“币农”通过诸如“萝卜密聊”等加密软件进行沟通,办案机关可以提取聊天记录证明其主观明知。还可结合虚拟货币技术种类、交易特点(交易履历、交易习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能力判断。若交易模式(例如:快进快出)、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可视为故意逃避侦查、协助洗钱团伙转移赃款。

律师介绍

田碧青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重点承办经济类犯罪辩护与代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税犯罪、涉虚假货币类犯罪)、刑民交叉案件、暴力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维权与法律援助:长期专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与代理,熟悉涉青少年犯罪的实务要点,擅长结合案件事实与未成年人成长背景制定辩护方案。同时持续聚焦青少年维权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法律援助、校园普法活动,致力于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各类公司法律事务

工作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9楼

典型案件

1、某幼女被猥亵案,荣获“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2、某强奸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某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伤情成因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涉案670万元的谋诈骗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某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缓刑

8、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缓刑

9、某利用虚拟货币作为结算工具实施传销活动,涉案金额2000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判处缓刑

10、作为被害人代理人代理某电动车入室引发火灾案,该案成为河北省第一起此类案件的失火罪案例

11、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减轻处罚判决

12、某贪污罪、受贿罪案,打掉两起案件事实,整体量刑低于检察院公诉意见

13、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为当事人争取从犯情节,法院作出减轻处罚判决

14、某涉恶系列案件,二审打掉多起案件事实,二审改判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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